5 EASY FACTS ABOUT 管理費拖欠 DESCRIBED

5 Easy Facts About 管理費拖欠 Described

5 Easy Facts About 管理費拖欠 Describ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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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介紹將講述管理費是什麼?怎麼扣?內扣費用是如何侵蝕你的財富的,並試算出不同的管理費用會讓你的獲利大不相同,想要知道管理費如何影響你的投資結果就快來看看吧。

很多人以為自己投資的錢是都被拿來進行投資,其實投資的資產還是會緩慢扣除所謂的內扣費用,所以如果投資到高管理費的基金,那損失可就大了。

「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社區管理費收支,可以簡易區分成:固定收入、非固定收入、固定支出、非固定支出,共四大項。

有些人以為不繳管理費,管委會也無可奈何,實際上,法律是賦予管委會有權催繳、追討管理費的,所以,如果你想居住在公寓大廈中,即使不常使用到公設,也不能主張不繳管理費喔!

如果業主沒有按時付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會先發催繳通知。但如果通知發了幾次都無效,管理公司可能會考慮法律途徑來收費。這種情況下,業主可能會面臨法律風險,甚至可能會失去物業。不過一般來說,管理公司都會儘量避免用法律手段,因為呢個方法既耗時又耗錢。有時候,如果情況允許,業主立案法團或許會同意業主分期付款。

一、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處以罰鍰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前項拍賣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積欠本條例應分擔之費用,其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

所以你會發現,有些屋苑在入伙一段時間後,為了降低營運成本,而停止運營某些設施。例如健身室縮短開放時間,恆溫泳池只會於某段時間開放等。

不過,亦曾經有不少類似個案,業主欠交管理費多年,最終法團行使大廈公契權利,將相關單位拍賣以繳交欠款。物業管理對大廈安全及日常運作非常重要,因此繳交管理費實為所有業主必須履行的義務。(以上資料只供參考)

可以看到,不管業主是否居住,或者無論擁有幾多個物業,基本上都不影響以上物業服務的提供,例如,保安不會因此少幾個,清潔不會少幾次等,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成本開支而言,基本沒有實質影響,因此無論你是否居住,管理費都是一定要交的!

一、請 貴住戶於函到○日內,給付積欠之管理費新臺幣(下同)○○○元。

物業管理費,是每個月繳付給物業公司的費用,用來維護我們住的地方。這裡面包括很多事項,比如保養樓梯、電梯、公共照明,還有保安、清潔等等。這筆錢是每月的固定支出,就算業主本人不住這個單位,也是要每月繳費管理費的。

如催繳後仍拒絕繳交,法團可透過律師向其繼續追討及要求律師將欠款證明於土地註冊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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